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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网CEO王建军:版权保护“过度”应受更多关注

    (56网56.com  北京) 3月24日,在数字化未来国际研讨会、美国电影协会、中国计算机世界集团等共同举办的 “数字化内容及未来技术研讨会”上,56网CEO王建军明确指出:当前网络视频版权乱象根源在于版权的“过度”保护,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目光看待版权问题,积极推动网络视频及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。
         王建军指出,视频网站是互联网的新兴力量,而版权问题也影响和决定着互联网的未来。任何商业模式都是社会大环境的产物。十年前,中国第一代互联网的发展,得益于当时宽松的政策环境与版权环境,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,以及对互联网新技术的宽容,促进了以搜狐、新浪、百度为代表的民营的门户资讯网站、搜索引擎网站的诞生及发展。作为新时期互联网发展的代表,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,同样与社会大环境,特别是版权保护的尺度息息相关,版权保护,向左还是向右,决定着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。
         王建军认为互联网的本质是分享和自由,以博客/视频分享为代表的web2.0服务模式,对传统的版权保护观念造成巨大冲击。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,也是信息的提供者。而网民提供的信息,可能是自己创造的,也可能是复制别人的。技术的发展,信息的复制变得简单,信息的传播变的容易,那么,在互联网浪潮下,版权保护,向左还是向右?该何去何从?
        面对目前很多企业不断强化版权保护的问题,王建军说:“企业以利益为目标,不断强化版权保护,甚至“过度”保护,是很自然的。但是,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企业利益、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机制,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。在讨论版权保护时,我们也应该听到代表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,反对“过度”保护的声音,我们也应该让消费者,也能够参与到版权保护规则的讨论及制订中。”
         王建军也阐述了目前对视频分享网站不断妖魔化的担忧:一些人在指责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时,忽视互联网的分享特性,把传统编辑产生内容的版权问题,与分享网站网友上传作品的版权问题混为一谈。一些版权代理机构,在视频网站通知--删除的情况下,甚至购买版权的情况下,依然就之前网友上传行为对网站进行诉讼;众多视频网站之间也大规模相互诉讼,整个行业完全处于不健康状态,一些网站甚至开始大规模“去分享”,可是,互联网要是没有分享,那还是互联网吗?版权的“过度”保护,只会让互联网这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创新黯然失色。
         “大多数版权内容方包括MPA(美国电影协会)还是充分理解互联网的分享特性,认可视频网站履行通知---删除义务。56网还与阜博通公司建立视频指纹识别系统,尽可能降低网民上传侵权视频的发生。王建军说:“今天我们在版权方面的观点,将会影响到中国互联网的发展,影响到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的确定,也许大家会有分歧,但我们可以探讨。”

以下为王建军演讲全文:
版权保护,向左还是向右?
各位来宾,大家上午好!
         今天,我们讨论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,其实,任何商业模式都是社会大环境的产物。十年前,中国第一代互联网的发展,得益于当时宽松的政策环境与版权环境,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,以及对互联网新技术的宽容,促进了以搜狐、新浪、百度为代表的民营的门户资讯网站、搜索引擎网站的诞生及发展。作为新时期互联网发展的代表,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,同样与社会大环境,特别是版权保护的尺度息息相关,版权保护,向左还是向右,决定着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。
         人类过去几千年的文明历史,大多时期,都是在知识公有的状态中发展起来的,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,只有三、四百年的历史(在中国只有100来年的历史)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创新,而且确实促进了科技的发展。但是,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财产权,赋予所有者的是一定期限、一定程度的相对权力,这是因为,”过度”保护反而会阻碍科技创新,影响社会公正,影响公共利益,在法律上甚至不具有可操作性。
         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,互联网的本质是分享和自由,以博客/视频分享为代表的web2.0服务模式,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,也是信息的提供者。而网民提供的信息,可能是自己创造的,也可能是复制别人的。技术的发展,信息的复制变得简单,信息的传播变的容易,而这一切,又对传统的版权观念形成巨大冲击。那么,在互联网浪潮下,版权保护,向左还是向右?该何去何从?
我知道,有不少企业是选择强化版权保护。
         企业以利益为目标,不断强化版权保护,甚至”过度”保护,是很自然的。但是,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企业利益、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机制,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。在讨论版权保护时,我们也应该听到代表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,反对”过度”保护的声音,我们也应该让消费者,也能够参与到版权保护规则的讨论及制订中。
         目前比较担忧的是,对视频分享网站的妖魔化观点,一些人在指责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时,忽视互联网的分享特性,把传统编辑产生内容的版权问题,与分享网站网友上传作品的版权问题混为一谈。一些版权代理机构,在视频网站通知--删除的情况下,甚至购买版权的情况下,依然就之前网友上传行为对网站进行诉讼;众多视频网站之间也大规模相互诉讼,整个行业完全处于不健康状态,一些网站甚至开始去分享化,可是,互联网要是没有分享,那还是互联网吗?版权的”过度”保护,只会让互联网这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创新黯然失色。
         当然,大多数版权内容方包括MPA还是充分理解互联网的分享特性,认可视频网站履行通知---删除义务。56网还与阜博通公司建立视频指纹识别系统,尽可能降低网民上传侵权视频的发生。
         我们反对“放任盗版,盗版有理”的极右观念;同时,我们也要反对版权”过度”保护的极左思想。两个极端都危害极大。我们要在企业利益、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,在版权保护的两个极端之间,寻找真正合理的保护机制。
        今天我们在版权方面的观点,将会影响到中国互联网的发展,影响到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的确定,我们可以有分歧,但我们可以探讨。谢谢大家!